一、招聘条件 参加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: 1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志愿从事治安协勤工作,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适合从事治安协勤工作的情形。 2、具有沿河户籍,未婚男性青年。 3、退伍军人或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。 4、身体健康,身高165CM以上,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(即1981年11月1日至1991年10月31日出生)。 二、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。 三、招聘人员性质、工资待遇及工作职责 (一)本次招聘的人员,性质为县公安局聘用的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,由县公安局负责管理、使用。 (二)工资待遇。基本工资800元,合同期间按有关规定办理医疗、失业和养老保险。 (三)工作职责。招聘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接受县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管理和指导,协助打击预防违法犯罪,开展治安防范、秩序维护、交通管理、法制宣传、抢险救灾、服务群众,以及完成县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交给的其他任务。 四、招聘程序 (一)报名 1、报名时间:2009年11月28至11月30日。退役军人报名时间可延长至体能测试前。 2、报名地点:县公安局招聘工作办公室(六楼政工监督室)。 3、报名要求: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退伍证、户口簿原件和上述证件之复印件各1份,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,经初审合格领取并规范填写《公开招聘治安协勤人员报名登记表》。 4、经资格审查合格者,发给《准考证》(考生凭身份证领取)。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及地点详见《准考证》。 (二)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分1000米跑、立定跳远两个项目,评分标准与办法参照《贵州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标准》(见附表)对应项目执行,两个项目各占50%,两项成绩按比例折算计为总成绩。1000米跑成绩以一次为准,立定跳远成绩可在两次成绩中以较高成绩为准。测试方式以现场抽签分组,分项单独进行,考生成绩将在《沿河政府网》www.yanhe.gov.cn上进行公布。 (三)体检 体检人员原则按参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:1的比例确定。体检工作程序、要求及体检项目标准,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》,由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重点项目进行。体检须在县公安局招聘办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,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。 (四)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。考核程序及内容参照《贵州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》执行,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。 因体检、考核不合格达不到招聘人数所产生空缺名额,可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。 (五)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,在《沿河政府网》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天。 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,即为招聘对象。试用期为一个月,试用期满合格者,由县公安局签订用工合同。 五、相关事项 本公告由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须经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工作小组研究,按县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执行。 咨询电话:县公安局政治监督室0856-8226806。 监督电话:县公安局纪委0856-8226809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