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共产党板场乡党代表民主评议乡党委委员、乡纪委委员工作制度
(经2007年6月22日中共板场乡第五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)
一、为加强党内监督,扩大党内民主,维护党的团结统一,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〈试行〉》和《中国共产党板场乡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办法》,结合我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民主评议是乡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对乡党委委员、乡纪委委员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。通过民主评议,促使乡党委委员、乡纪委委员认真履行职责。
三、民主评议工作由乡党委负责组织,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实施。
四、民主评议要坚持民主集中、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、注重实际的原则,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,评议的对象、内容、时间以及评议方案由乡党委确定。
五、民主评议的内容:
(一)遵纪守法情况;
(二)执行党代表大会和乡党委决议、决定的情况;
(三)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、学的情况;
(四)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;
(五)乡党委认为需要进行评议的其他事项。
六、民主评议分为评议准备、评议调查、评议会议、整改落实四个阶段。评议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:
(一)制定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;
(二)评议前两个月书面通知评议对象;
(三)组建评议团或评议小组;
(四)对评议团或评议小组进行培训。
七、参加民主评议的代表要深入了解被评议对象的情况。被评议对象应当列席会议积极配合,如实向代表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,对评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说明。
八、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,测评的结果划分为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四个等次。
九、对确定为不称职的评议对象要限期整改,并及时向乡党委交书面整改方案和汇报整改落实情况,乡党委根据其整改情况作出相应处理。
十、本制度由乡党政办公室解释。
十一、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大会秘书处
2007年6月22日